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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湖北收入分配结构及发展问题研究
作者: | 发布者: | 时间:2011-09-19

【内容提要】居民收入水平高低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国民经济发展阶段的直接体现;收入分配结构合理与否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体现,同时对提升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扩大内需都产生直接影响,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足见中央对于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高度重视。本报告通过分析"十一五"时期湖北收入分配基本格局、收入分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具体原因,提出了构建合理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建议。

  一、"十一五"时期湖北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

  改革开放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全省经济发展迈入快车道,居民、企业、政府收入都有了较快增长,收入分配中的技术和资本要素比例不断扩大,分配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湖北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初次分配收入增长加快

  资金流量表是反映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核算表,即增加值在参与生产活动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本)的所有者及政府之间的分配。劳动力所有者因提供劳动而获得劳动者报酬;土地所有者因出租土地而获得地租;资本的所有者因借贷资本获得利息收入,因股权资本获得红利;政府因直接或间接介入生产过程获得生产税。在初次分配总收入的基础上,通过经常转移进行再分配,形成各个机构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居民收入初次分配是所有分配的基础。"十五"、"十一五"时期湖北资金流量核算揭示了全省初次收入分配的以下特点:

  1.初次分配总量不断扩大

  "十一五"期末,全省初次分配总收入为12488.65亿元,政府、企业、个人三者初次分配所得分别为1759.80亿元、2728.12亿元和8000.73亿元,总量比"十五"期末增加6642亿元,其他三者分别增加1277亿元、1540亿元、3825亿元。初次分配总量是2005年的2.1倍,其他三者分别是2005年的3.6倍、2.3倍和1.9倍。"十五"、"十一五"全省初次分配收入和机构部门在总收入中比重的分布如表1:

  表1 "十五"、"十一五"时期初次分配收入及机构部门分布

  单位:亿元、%



企业初次分配收入

政府初次分配收入

住户初次分配收入

绝对数

比重

绝对数

比重

绝对数

比重

“十五”时期


20.0


14.6


65.4

2001

1022.94

20.5

612.41

16.6

2902.67

62.9

2002

1113.31

21.1

649.29

15.7

3087.37

63.2

2003

1292.97

23.2

756.98

15.8

3143.68

61.0

2004

1089.42

18.4

427.05

12.4

3643.41

69.2

2005

1188.08

17.3

482.47

13.2

4175.63

69.5

“十一五”时期


22.9


14.1


63.0

2006

1714.46

21.5

626.12

14.8

4542.10

63.7

2007

2001.58

22.4

768.86

11.8

5403.52

65.8

2008

2965.69

26.3

1671.80

15.3

6325.00

58.4

2009

2728.12

21.1

1759.80

14.2

8000.73

64.6

2010

3910.92

24.7

2386.18

15.1

9539.46

60.2


  2.三者收入中企业可支配收入增长最快

  从以上两个时期的数据看,"十一五"时期全省企业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年均增长25.7%,比"十五"时期快22个百分点,其比重占全部初次分配收入的22.9%;住户部门平均增长17.5%,比"十五"时期快7.7个百分点,但是初次分配收入占比重最大,占63%,其比重"十一五"时期比"十五"时期下降2.4个百分点;政府部门平均增长21.8%,比"十五"时期快1个百分点,初次分配收入占14.1%左右。

  3.住户部门收入增长速度趋缓

  "十一五"时期住户初次分配收入比重比"十五"时期下降2.4个百分点,说明住户部门在收入分配中比重在下降。从2001年到2009年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来看也是如此,城镇和农村居民在2007年达到进入21世纪以来的顶点后呈下降趋势,2010年才有所回升。这种居民收入不断下降趋势会直接影响经济的深层次发展。


  (二)再分配中企业和政府部门所占比例提高较快

  1.再分配中企业部门比例提高快于其他部门

  "十一五"期末,全省再分配得到的可支配总收入为12488亿元 。企业可支配收入为2641亿元,其中87亿元转移给了居民和政府部门;政府可支配收入为1777亿元,有18亿元从企业部门转移得到;居民可支配收入为8070亿元,有70亿元从企业部门转移得到。见表2。

  表2     "十五"、"十一五"时期湖北再分配总收入机构部门比重

  单位:%



企业

政府

住户

“十五”时期

22.3

11.4

66.3

“十一五”时期

24.4

12.5

63.0


  注:再分配总收入即可支配总收入

  企业部门收入主要来源于增加值,"十一五"时期企业收入占增加值的比重达94%以上,支出主要是劳动者报酬和生产税净额;政府部门收入主要是生产税净额,支出主要是劳动者报酬;住户部门收入主要是劳动报酬和单位社会保险付款,"十一五"期末这两项占增加值95%以上,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较快,占初次分配收入2%左右,比"十五"期末上升1个百分点。

  湖北的生产结构对居民收入影响较大。在现行税制下对国民经济各行业实际征税比例差异很大,基本上是对农业、服务业免征、低征而对工业高征;在工业内部是对机械、电子、等深加工行业低征而对粗加工类高征;在经济成分上是对外资类、民企类低征而对国营企业高征。湖北工业偏重、粗加工的"三高"特征使得经济发展中要承担更多的税赋。在增加值构成中,生产税净额的比重占全国第9位,而劳动报酬的比重位列14位。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更低,位列第27位左右,在中部省份中仅高于江西。

  2.再分配收入中企业得到的转移收入比例增加

  转移收入分为经常转移和资本转移。经常转移包括收入税、社会保险缴款、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和其他。

  比较机构部门在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比例可以看到,在机构部门中企业创造的增加值比重是下降的,而政府和住户部门创造的增加值比重是上升的,这其中是有一部分是企业通过转移支付(税收)到了政府和住户。但是,通过再分配后企业可支配收入在机构部门中的比重却上升了,"十一五"时期比"十五"时期上升2.9个百分点(主要是财产收入中的利息收入上升),说明企业在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在提高。

  3. 各项转移收入增长较快

  ⑴收入税中企业部门增长快于居民部门。收入税主要来源于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是政府对初次分配进行再分配的手段,是对收入所征收的税,目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两部分。"十一五"时期来自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的收入税分别占74.7%、25.3%,分别比"十五"时期提高11%和下降11%。

  ⑵社会保险缴款和社会保险福利同步增长。社会保险缴款是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计入住户部门运用和政府部门来源,不涉及其它部门。"十一五"社会保险缴款比"十五"时期增长60.0%。

  社会保险福利是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向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金,计入政府部门运用和住户部门来源。其他部门不进行核算。"十一五"时期社会保险福利比"十五"时期增长60.2%。这个速度正好和社会保险缴款增长相当。

  ⑶政府部门用于社会补助的支出5年来增长了5.3倍。"十一五"时期全省用于社会补助支出平均增长17.6%,比"十五"时期增长高7个百分点,占政府可支配收入的2.5%。

  ⑷其他经常转移中政府部门增长快于企业和居民部门。除上述经常转移以外,其他经常转移核算包括未纳入统筹的单位支付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中央向地方返还或补助与地方向中央上解、常住者和非常住者之间的经常转移、保险赔款四部分。"十一五"时期中央下拨省财政总额约4900亿元,比"十五"时期增加2.2倍,其中住户部门得到离退休费、医疗费和保险赔款占44%,增加3.0倍。

  (三)资本、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程度不断加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资本、技术作为重要因素参与到分配中来。

  1.劳动力要素差异主要体现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上,从行业表现上来看,从事证券、银行、电信及信息传输等行业的基本可以认为是脑力劳动,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较高;而处于底层的广大体力劳动者,特别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收入水平较低。

  "十一五"期末,全省电信及信息传播业人平工资是农业劳动者收入水平的2.5倍,金融保险业人平工资水平更是农业劳动者收入的3.3倍之多。

  2.资本要素参与分配主要体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民营资本和外资占总资本的比重不断提升,参与分配所取得的收入越来越多。

  "十一五"时期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5%,民营资本和外资所获得的利润占社会总利润的比重超过50%。

  3.技术因素主要表现为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在分配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拥有发明专利、高科技技术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优势地位。

  "十一五"时期,全省拥有的发明专利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60%以上,其中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最多,3个行业拥有的专利数占近40%,这些行业人均劳动报酬也明显高于工业中的其他行业。"十一五"期末这些行业平均工资为46110元,比全部工业平均工资水平高10400元,高于其他绝大多数工业行业。

  (四)居民收入差距分析

  1.城乡收入增长不平衡,差距扩大

  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差距有扩大趋势。"十一五"期末,全省城镇可支配收入为16058元,农民纯收入为5832元,城乡收入比为2.83:1,比"十五"期末的2.75扩大了0.08个百分点;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差距亦呈扩大趋势,"十一五"期末,全省工业与农业增加值之比为2.71(以农业为1),比"十五"期末的2.07扩大了0.6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差距较大,"十一五"期末,城镇消费水平为13288元,与农村消费水平(4581元)比为2.90,人平绝对数相差8707元,比城乡收入差大0.07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新农村建设力度加大,农村消费水平与城镇消费水平差距在逐步缩小。

  2.从基尼系数来看,收入分配的不平衡性不断扩大

  基尼系数是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之一,2001-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基尼系数结果显示,"十一五"时期平均差距比"十五"时期扩大0.04个百分点,2010年比2001年扩大0.07个百分点,差距程度略低于全国(2009年湖北与全国基尼系数分别为0.32、0.33)。

  从城乡居民内部收入分配看,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的测算,全省农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由2001年的0.24逐步扩大到2010年的0.37。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也由2001年的0.26逐步扩大到2010年的0.32。

  3.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差距明显,但逐步缩小

  地区居民收入差距主要因资源禀赋、地理条件、经济基础、人文环境等因素而产生的。目前无论是城镇居民内部,还是农村居民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都是非常明显的,但均呈现逐步缩小的趋势。

  据城镇住户调查资料表明, 2001年,收入最高与最低的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一直维持在2:1左右的较高水平上,但随着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一收入差距呈现出小幅缩小的发展趋势。2005年下降到1.91:1,2010年进一步下降到1.85:1。

  从地区间农民收入看,最高与最低的地区农民收入差距要比同期城镇居民高出很多,但随着近年来县域经济的大力发展,这一收入差距呈现出不断缩小的发展趋势,并且缩小的幅度要比城镇大。2001年农民地区高低收入比为3.41:1,2010年进一步下降到2.7:1。

  4.行业居民收入差距:从逐步扩大到急剧扩大

  行业差距问题主要是指城市内部不同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差距。全省"十一五"时期比"十五"时期行业差距有扩大趋势(见表3),2010年最高与最低平均工资比为3.17:1,比2001年的2.72高了0.45,该比例比2000年以前的各年都高,比2000年前的平均1.9左右扩大了1.2,差距呈急剧扩大趋势。

  表3:不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01

2010

农林牧渔业

4474

16940

采掘业

12413

25732

制造业

8600

24966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11403

35444

建筑业

8836

24819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8242


交运、仓储及邮政业

10855

3150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9707

批发和零售业

6227

21049

住宿和餐饮业


18280

金融、保险业

10779

53768

房地产业

9018

292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85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7736

1957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9419

33180

文化、体育和艺术及广电业

9673

28662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2171

44339

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团

10271

34395

其他行业

9184


教育业


34035

最高与最低之比

2.72

3.17


  注:2004年行业分类有所调整,大类由16个变化为19个,如教育业,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单列,地质勘查进入科研技术业等。

  进入21世纪,不同所有制单位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尤其是私营、个体阶层的高收入问题为很多人所关注。在不同所有制内部,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单位及部门之间甚至不同个体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二、当前收入分配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以及国内外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经验表明,目前湖北正处于收入分配政策调整的关键和敏感时期。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持续扩大之中,基尼系数正逐渐接近0.4警戒线,如果将城乡差距考虑其中,则收入差距扩大的形势不容乐观。另外,世界经济危机发生后,启动内需已发生效力,但任重道远。

  (一)积极方面

  1.对投资的影响: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对投资模式、结构的改善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从机构部门资金来看,全省可使用的净金融投资(是指机构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与其最终使用之差)在非金融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为自有资金短缺,在金融企业和住户部门则表现为资金盈余,另外不平衡的资金需从境外融资、境外投资等渠道取得。详见下表。

  表4  湖北机构部门净金融投资额

  单位:亿元



非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

政府

住户

“十五”时期

-2461

179

-609

3122

“十一五”时期

-4732

294

-3355

5156



  2.对消费的影响:收入差距的扩大有利于形成多层次的购买力和消费需求,从而有利于形成多层次的消费结构

  收入分配平均化形成的消费结构趋同,消费热点集中,极易引发市场的"抢购"危机。这种低水平平均分配形成的同步购买力,使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单一化,不利于形成完整的、连续不断的产业链条,并且成为市场和社会形势动荡的基础。进入21世纪后,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由基本平均到逐步拉开差距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与此相对应,社会也形成了多层次的居民购买力和消费需求,从而推动形成了多层次的消费结构。

  3.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一是收入差距扩大形成的各种间接与直接投资,推动了各种新型业态、新兴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长足发展,在催生现代新型产业的同时,也大大改善了传统产业结构,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是收入差距的扩大所形成的多层次的购买力、多层次的消费需求,推动了以市场需求引导企业的生产投向,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进而提高了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现代三产业的迅速崛起,大宗家用电器、房地产、汽车制造以及旅游业的长足发展,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二)负面影响

  1.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份额下降不利于扩大内需

  "十一五"时期,全省住户部门占总可支配收入比重分别为66.0%、66.1%、57.7%、64.1%、63.0%,总体趋势在递减,比"十五"时期也是下降的,表明居民收入增速慢于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政府部门、企业部门收入增速相对较快,这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居民收入提升空间,不利于扩大内需。

  居民收入比重低带来的是低消费,低消费下却是高储蓄。生产结构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一个地区的需求结构。"十一五"时期全省消费、投资对国民经济贡献力量对比出现新变化:消费率低于投资率,且差距越来越大。"十一五"时期投资率为55.3%,高于"十五"时期11个百分点,2010年全省投资率高达57.5%,高于消费率近15个百分点,与同期全国消费率高于投资率0.3个百分点形成鲜明反差。全省居民消费水平相当于全国的90%,排各省(区市)第12位。

  2.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加剧了中低收入阶层银行储蓄存款倾向

  中低层居民储蓄存款积淀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货币资本向实物资本的转化,也延缓了储蓄资金向消费资金的转化,从而不能在投资和消费两个路径上对经济增长发挥更加有效的传导作用。2010年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21769亿元,而贷款余额仅14648亿元,存差高达7121亿元,重要原因就是居民储蓄中的极高部分是定期存款,主要用于将来的不时之需,如子女上学、大病医疗等,而其深层原因则是社会财富在居民分配中的差距过大。由于多数居民只拥有较少的社会财富,仅有的积蓄只能为预期消费做准备,更不用说现实消费和投资了。

  3.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形成的"金字塔"状的收入阶层分布,导致新的消费热点难以形成

  从"十一五"时期洛伦兹曲线展示的收入分配在不同人群中的分布状态看,是一种收入底部有较多人群沉积的"金字塔形",而并非是发达国家中呈现出的"橄榄形"。当前无论从全省整体居民看,还是从城乡内部看,收入较高的占人群大多数的中间阶层尚未形成,更多的人群处于中低收入水平。尽管低收入层的消费倾向最高,但因其低下的购买力水平所形成的购买力对居民总消费的贡献度是很低的,这必然使消费需求扩张产生障碍。因此,对于当前消费新热点的大宗商品来说,还不仅仅是高低两极收入差距扩大带来的低收入群体购买力低下的问题,而是现阶段居民整体购买力水平偏低,中低收入层的"大平台"与高收入层的"塔尖"的差距问题。

  4.收入差距扩大带来家庭教育投资水平差距的扩大

  形成教育投资水平与收入水平间的循环效应-收入水平高(低)→教育投资水平高(低)→下一代就业竞争力高(低)→收入水平高(低),这将不可避免地给未来低收入群体的代际延续埋下隐患,并对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产生重要影响。

  5.居民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不利于和谐湖北的构建

  居民收入分配是各个社会成员经济利益分配的最终体现,直接影响社会成员的心态平和程度、社会关系协调程度以致社会形势稳定程度。收入分配对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影响更多地表现为社会秩序的混乱,在转型社会中尤为突出。

  近年来社会公众最关注的问题始终集中在失业、通货膨胀、贫富差距、腐败、社会风气、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方面。而且,随着经济和社会情况的变化,关注的次序有所变化,其中对贫富差距的关注程度经历了从不被关注,到开始关注,再到极度关注的演变过程。另据"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对百余名地厅级领导干部进行问卷调查,当前领导干部最为关注的几个问题分别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机构人事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医疗体制改革",其中收入分配问题受关注程度位列第一。而社会各界对收入差距的关注焦点又主要集中在起点、机会不公平引致的收入结果的差距上。

  6.非法收入的存在,导致收入差距较大

  非法收入是争议最大、最敏感的问题,非法收入是社会总收入中被一部分人以非法非正常手段占有的部分,包括偷税漏税、腐败、走私、诈骗等,或貌似合法但有悖于道德规范的非正常的收入。现阶段,由于纳税制度的不完善,及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淡薄,导致现实中很多税种有名无实,征管严重不到位。个人所得税征收困难,对高收入者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高收入群体偷税漏税现象严重,税收对再分配的调节作用有限。2010年全省个人所得税占GDP比重仅为0.22%。

  三、湖北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分析

  (一)城乡二元结构下劳动生产率差异、管理体制差异、经济形态差异是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根本原因

  目前广大农村多为手工劳动,劳动生产率很低。在城镇,机器大工业是主要的生产方式,第三产业相对发达,劳动生产率较高。据统计资料,2010年全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创造增加值为10550元,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创造增加值分别为81972元、43336元,分别是第一产业的7.8倍和4.1倍。

  长期以来,城乡劳动力流动和城乡市场相对分割,城市与农村二元管理结构极大地限制了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致使城乡之间在资金、劳力、技术发展失衡,造成农业与非农业、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发展机会和条件的不均等。与此同时,城市经济形态基本上是市场经济,而农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还是占相当大的比例,约占40%左右。因经济结构转换滞后,人口流动和迁移受到限制,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优化配置,农村劳动生产率不能较快地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

  (二)政策偏好与政策错位缺位是影响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

  政策偏好是政府对某些地区、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对某些行业实行垄断经营,造成地区间、企业间、行业间竞争机会不均等,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一是长期对城市地区尤其是大城市的偏好,造成城市基础设施、软硬发展环境全面优于县域、优于农村,县域和农村发展相对落后。即使在县域经济得到空前重视的"十一五"时期,湖北县域主要经济指标也大多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优惠。政府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育成长。如开办个私企业可以得到国家税收和贷款优惠;产品出口的或应用先进技术的"三资"企业可以降低所得税率,并享受定期所得税减免;涉外企业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等。政策不同,税负不同,影响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从而带来了职工收入差距的扩大。三是行业优惠政策。电信、电力、金融、保险等行业长期受行政手段保护,实行制度性垄断,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职工工资相应较高,是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据劳动工资统计,2010年全省信息传输业 、电力行业、金融保险业在岗职工工资分别为39707、35444和53768元,分别是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8090元)的1.4、1.3和1.9倍。

  政策错位缺位是指政策在运行中走样、放大或者不到位,导致收入分配秩序混乱。改革开放打破了收入分配方面的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的本意是调动各单位和个体的积极性,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但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在转轨过程中借市场职能和政府职能紊乱之机,凭权力设租、寻租,或是乱收费,或是办公司、办企业,非法垄断市场,非法收入与财产转移、灰色收入与灰色财产转移由此大量出现,特别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投机欺诈等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高额收入。对此,政府缺乏有效的规范指导政策措施,致使收入分配秩序混乱,加剧了社会分配的差距。

  从性质上讲,政策偏好与政策错位均属于机会、条件和过程不公平而引致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的范畴,也明显属于造成居民收入差距的不合理因素。

  (三)市场竞争机制成为拉大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因素

  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市场机制已基本取代了传统的计划分配方式,并基本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参与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在市场化导向的收入分配变动过程中,以市场定价机制实现的按劳分配,把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以及创造性劳动与非创造性劳动等严格地区分开来,并给予完全不同的劳动报酬。同时,要素参与分配也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内容和特征,不论是按要素贡献率来分配,还是按要素拥有程度来分配,都带来收入差距的拉大。而当前,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供给短缺和低价劳动力无限制供应的情形极为明显。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和技术等要素的边际产出大于一般劳动的边际产出,这些都使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收益大大高于一般劳动的收益。同时,市场化所带来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者之间的就业竞争,必然带来下岗和失业,从而直接引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因此,不同劳动者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结果。

  同时,市场化带来的"马太效应"也使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一方面,城市地区已拥有进一步发展的资金、技术、人才尤其是市场信誉基础,即使与乡村地区以同样的速度增长,城乡差距也将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城市等相对发达地区经济基础好,具有更高的生产要素收益率,成为生产要素的流入区,生产要素的流入又进一步促进了经济增长,而落后地区则相反,要素流入少,经济发展受阻。市场化使"贫者越贫、富者越富",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拉大。

  (四)再分配的调节不力加剧了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

  国际经验证明,对因市场经济的竞争而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主要是通过对高收入者征税,对低收入者进行有效的转移支付来进行调节的,但从现实情况看,再分配的调节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低收入者保障不够和对高收入的调节不力两个方面。

  对低收入者的保障不够体现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市场化所带来的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需要政府通过社会经济政策和再分配手段加以引导和调节,通过向弱者提供一定的保障,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迄今为止,我们已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但还很不健全,也不够发达,与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很不适应。据统计资料,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45.2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72.5万人,保障面分别为15.9%和10.2%。

  对高收入的调节不力主要体现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不够。由于当前税制还有诸多缺陷,这一方面影响了对高收入者实施有效的税收调节,另一方面又大大限制了政府对低收入者实施转移支付的能力。一是高低收入者之间承担的税负不均。目前,全省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工薪阶层缴纳的占了很大的比重,高低收入者的税负不均。二是收入再分配方面缺乏收入监控的基本能力,税收监控的法律和技术手段滞后,税制及征收、处罚手段相当无力,致使高收人群体的"避税"、"逃税"极为普遍,全社会缺乏依法纳税的氛围。由于税收不力,高收入挣得多,交得少,不少人将大量资金用于高消费,拉大了贫富差距,也刺激了低收入群体的不平衡心理。

  收入再分配调节功能的缺陷,加剧了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这种差距兼具起点不公平和机会、条件、过程不公平等多种不合理性,是居民收入分配领域最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五)其他有关因素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是当前法制体系的漏洞和空白,未能有效发挥法律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和监管作用,致使非正规经济大量存在。有关研究对居民非法非正常收入进行仔细估算并分析其对基尼系数的影响后,甚至认为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发生是导致当前居民收入差别非正常扩大的根本原因。

  二是个体差异因素对于个人收入的影响日益加大。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个人收入与个人受教育程度、年龄、性别、政治身份等密切相关。受教育程度越高,年龄越大的劳动者的平均收入越高,男性的平均收入比女性高,其中受教育程度作用最为突出。据统计以文盲半文盲文化程度的收入为1,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大专以上的收入比为7.17:7.66:6.53:6.30:5.38:1,呈现出文化程度越高,收入增速越快,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的收入分配特征。

  三是财产积累效应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不断放大。随着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居民财产拥有的不平等程度也逐渐扩大。金融资产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较高,它对总收入不均等程度的贡献率大大高于其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另外,居民自有房产状况不一,尤其是城镇居民房屋出租和交易对收入差距起到了拉大效应。

  四、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建议

  收入分配政策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加以适时的调整。在追求效率的同时,突出收入分配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公平,通过加强对低收入者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扶持,对高收入者收入分配上的调节,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鉴于分配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分配机制不健全又是导致分配矛盾的基本成因,所以,当前很有必要将健全分配机制作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调整利益格局,理顺利益关系。"十二五"期间,在完成中央明确的"提高两个比重"任务前提下,力争完成全省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占人均GDP30%左右,使得全省消费率达到45%左右。

  (一)强化法治建设,严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收入分配法制化建设是指用法律制度和规则去规范、约束个人收入分配行为,从而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无论是初始分配领域还是再分配领域,都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配套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并以此来规范收入分配渠道。严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取缔不正当或非法收入,是解决当前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有力保障。

  1.消除不正当竞争,规范垄断收益分配

  要完善制度和法规,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法规,消除制度和法律漏洞和真空,减少不合理却合法现象。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和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限制和打破垄断,逐步消除行业壁垒和垄断,促进行业之间平均利润的形成,缩小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政府要排除非自然垄断因素,考虑将企业的一些没有保密需求的信息,包括盈利情况公开,便于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政府合理规范垄断行业的分配行为,可以通过征收资源税、补偿税等税种将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收归国家所有,防止分配差距过大。

  2.大力惩治腐败行为,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

  加大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依法严惩寻租、腐败、钱权交易的暴富者,加大惩罚资金外逃的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和收入申报、核查制度,严禁行政干部参与商务活动,制止官僚作风和寻租现象。加强廉政建设,制止权力的市场化和货币化。尽量用公开市场竞争的方式完成各种交易,比如用公开竞价。加强公众监督,提高行政体制和制度的透明度。

  (二)适当调整再分配中转移项目,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在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之前,各上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各下级政府,特别是加大对县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尤其应该增加对落后地区的具有收入分享性质的财政补贴,以加强经济落后地区的政府财政对个人居民实行转移支付的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和推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使农村扶贫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增加社会保险福利和社会补助,提高政府部门经常转移支出的比例和提高住户部门的经常转移收入比例。更好更快地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尽快提高社会公众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在全社会实施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无论居住在城市或乡村,无论就业于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个体户的社会公众,都应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参与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险。政府部门运用经常转移增加社会福利补助金,确保所有的公民都老有所养,大病都能得到及时救治。这样,既可以迅速做大社会保险,又可以迅速增加住户部门的保险赔款收入,既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增进社会和谐。

  (三)加速中等收入群体扩容,变"金字塔型"为"橄榄型"收入结构

  中等收入阶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广泛共识。但考虑到城乡差距的继续扩大,至今为止我们都没有形成中等收入阶层的雏形;而在城镇内部,收入和财产的集中化也使城镇中等收入者难以成为一个稳定的阶层,目前,湖北的"金字塔型"收入分配格局还在加剧。因此,要加速中等收入群体扩容,努力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变"金字塔型"为稳定的"橄榄型"收入结构。

  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容"和中等收入阶层的形成要靠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需要市场效率与社会公正相协调的政策,需要赋予劳动者和其雇主分享利润的权利,需要税收等收入分配制度的合理调节,还需要教育与再教育体系对人力资本的提升。当前特别要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在城市化率不断提高的同时,我们要避免看到"有城无市"的情况发生,尤其是进入小城镇的农民,不仅要实现空间上的位移,而且要实现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要在城镇内部真正形成中等收入阶层,特别要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可持续收入能力;在平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我们要避免看到中等收入群体中的一部分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退入低收入阶层、而他们的财富却在向高收入阶层转移。此外,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

  (四)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缩小城乡、地区差距

  城乡和地区收入差距是当前湖北居民收入分配中的突出问题,也是社会不和谐因素中的突出环节。必须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更加注重加快落后地区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地区收入分配差距。

  从城乡发展来看,当前关键要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统筹推进城乡改革,消除体制性障碍。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税收制度等,逐步形成有利于城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二是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政策,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和保护力度。要通过公共投资政策改善农村人口的收入功能分配,政策重点是改变公共投资的城市偏向政策,加大对农村的公共投资,主要是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村教育卫生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资和对农村基本生活设施的投资。前两个方面投资可以提高农村人口的收入创造潜力,后一种投资可以直接改善农村人口的生活福利。三是加速推进城镇化,加快农民向城市的转移,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四是实施保护三农的价格政策,努力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一方面是基于产品的价格政策,即降低非农产品尤其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相对提高农产品价格,使农村居民收入相对增加,达到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基于消费结构的价格政策,即降低农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

  从区域发展来看,要加快实施"一主两副"战略,发挥武汉市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推进圈域一体化进程,增强区域辐射能力,强化龙头带动作用,努力形成功能互补的高端产业聚集区、布局合理的城市连绵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城乡统筹和"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扩大襄阳、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规模,完善功能,发展成为'襄十随'、'宜荆荆'城市群的核心城市,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优化城市群城镇布局,科学整合资源,走集群发展道路,提高综合实力,发挥其对鄂西北和鄂西南区域的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发展,将其建设成为鄂西南和鄂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推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加快发展的引擎。加快实施"一红""一绿"两区建设,尽快推动"两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是湖北省委、省政府总结以往历史经验教训,规划湖北未来科学发展道路的基础上所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建设"两区"不仅是统筹我省区域协调发展,对"两圈一带"战略的深化和具体化,而且对加快大别山革命老区,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实现特困县脱贫奔小康,这些对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具有重大意义。

  (五)积极倡导第三次分配,发挥其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的应有作用

  第三次分配,亦指道德分配。"第一次分配是市场行为,由市场机制进行分配;第二次分配是政府行为,国家通过税收和社会福利政策进行强制性分配;第三次分配是社会行为,通过一些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机构的社会活动,组织人们以自愿为基础通过捐赠等形式扶贫济困。"政府在实行二次分配方面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从近年来贫富差距的扩大可以看出政府也有失灵的一面。如果说第二次分配是第一次分配的补充,即政府弥补市场之不足,那么第三次分配则是第二次分配的补充,即民间捐赠弥补政府之不足。

  从国际经验看,凡是第三次分配功能发挥好的国家,民间捐赠的主体通常都是多元的,不仅有公司、企业以组织形式的捐赠,也有个人的捐赠;不仅有富人的捐赠,也有普通公众的捐赠。美国每年两千多亿美元的募款中,70%以上来自于成千上万普通公众每月几美元、几十美元或几百美元的小额捐款。目前全省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按照美国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6700多亿美元,那么,通过第三次分配的财富就占到了美国GDP的9%。这也说明了湖北企业和个人的捐助潜力和空间都很大。

  大力倡导和发展中国的第三次分配,需要采取一系列配套的措施。要通过广大的慈善机构,如联合劝募组织、社区基金会、慈善或福利机构,积极引导企业、富人和普通公众向慈善机构捐赠;通过制订适当的企业和个人捐赠减免税政策,包括制订遗产税制度鼓励企业和个人的捐赠;通过落实对劝募机构的监督评估帮助民间慈善机构提高社会公信度,引导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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