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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作者: | 发布者: | 时间:2018-09-28

记者3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将从20188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两项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这位负责人介绍,农用地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

  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对此类农用地,应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管制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对此类农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

  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这位负责人说,建设用地标准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建设用地土壤构成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比如土壤存在污染,如果采取隔离措施,人不接触,也就是切断了暴露途径,土壤污染对人的健康风险消除或大大降低。

  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第一类用地主要是居住用地,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第二类用地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

  这两类土地分别对应不同的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风险管制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需要开展修复或风险管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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